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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面试选拔学生。

母婴育儿 2024-07-01 浏览(204) 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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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8日,《北京市基础教育“规范化管理年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正式公布。从今年6月起,北京市将推出措施,从守住安全底线、规范学校日常管理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个方面实施规范整治。

值得关注的是,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同时发布。清单提出,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各类考试,以面试、评优、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,严禁在周末、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,严禁以各种方式占用学生“十分钟休息时间”,严禁变相给家长布置作业。

校园安全

及时发现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的隐患。

校园安全是重中之重。《方案》提出,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高水平安全校园建设,强化校园人防、物防、技防装备,完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。

同时,防止学生欺凌。各区要指导学校开展全面调查梳理,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、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,及时发现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的苗头或隐患,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,做好说服化解工作,加强日常管理,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。举办家长预防欺凌专题讲座,引导和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落实监护责任,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,密切家校沟通,共同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。

还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的工作机制。进一步研究完善代理费和服务费管理要求,加强教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研究。坚持公益性原则,加强学生餐费管理,保证师生用餐质量。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管,监督受理举报,开展自查自纠,联系相关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学校、幼儿园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情况。

当前管理

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

在规范校园日常管理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提高校园教育教学质量,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,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,坚持常态化查处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机制,完善负面清单制度。

针对学校体育美育,《方案》提出,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每天一节体育课,实施每天一小时校内外体育锻炼,层层落实责任,加强监督检查。

针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,《方案》明确,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,对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点问题进行标注,建立工作台账。市、区教委将通过“重点抽查+全面调查、现场检查+网络检查、平台预警+群众监督”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,发现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。

此外,要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管理。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,开展幼儿园招生虚假宣传专项排查治理,对各区幼儿园招生信息和广告进行审核备案。

师德师风建设

加强对教师道德失范、学术不端等问题的治理。

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,北京将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承诺活动。组织学校教师结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开展学习和自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通过移动端和云平台,组织教师就师德、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作出承诺,并签订电子承诺书,强化教师行动自觉和自律。

同时,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治理工程。落实师德师风调度会和约谈制度,加强督导常态化,重点加强对师德失范、学术不端、吃空工资、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的治理。围绕“检查、筛选、过滤、监督”四个方面,加强与组织、纪检、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部门的合作,常态化落实“三必查、定期查、联动查”机制,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比对,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。

监督曝光

市、区教委畅通并公布标准化学校举报受理渠道。

根据日程安排,从今年6月起,北京市基础教育“规范化管理年”正式启动,各区教委要把规范化办学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所学校、每一位书记、校长、教师。2024年6月至9月,各区教委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,认真开展自查。2024年9月至10月,通过市级基础教育全面调研咨询、责任督学专项督导、教研专业督导等多种方式,进一步推动规范管理要求、压实工作责任的落实。2024年11月至12月,总结全市“标准化管理年”开展情况,及时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。

此外,《方案》提出,北京将建立基础教育规范化管理监督和曝光机制。市、区教委畅通并公布电话、邮箱、网络平台等规范办学举报受理渠道,广泛接受家长、人大代表、CPPCC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办学行为的监督;设立曝光台,对查实的违法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;加强监管力量建设,通过家长委员会、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。

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化管理负面清单

●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、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、分裂国家、歪曲历史、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,或在公开场合散布或通过互联网转发相关错误观点。

●严禁查处整治校园安全中的形式主义,纵容重大校园安全隐患,重大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、处置不当。

●禁止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,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、辱骂殴打、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●严禁以多欺少,以强凌弱,以大欺小,或教师无视或纵容学生欺凌行为。

●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、下达招生指标、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。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周、月、单位等考试,或者变相组织考试。严禁根据考试成绩调整分班、安排座位、给学生“贴标签”。

●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各类考试,或将各类竞赛证书、社会培训成绩、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。严禁以面试、测评、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。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、校园开放日、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或选拔学生。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国际部、国际课程等名义招生。

●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提前开学、推迟放假。严禁利用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。

●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学生在校作息,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上课时间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。坚决杜绝教师拖延时间,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“十分钟休息”。

●严禁违反国家课程计划和北京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,擅自调整或增减课程,占用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,严禁超标超进度。

●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持续时间的作业,或布置重复性、惩罚性作业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,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。

●严禁违反中小学教材选用规定选用教材。严禁违规编写和使用校本课程教材。严禁违规选择教辅用品,或以任何形式强迫、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、电子产品、教辅用品、文具等。

●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,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克扣、挤占、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。

新京报记者杨飞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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